吉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0-11-05 08:46:02 文/田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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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参考: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化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高考专业课成绩的100%。

加试要求:
吉林省的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招收其他部分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市)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就读地点: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的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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