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一起听】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十四章 附则

艺考栏目头像

宜春学院

2021/6/02

关注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宜春学院党委统战部特开设“学《条例》·一起听”栏目。

每次只需几分钟,让《条例》学习更简单、更轻松!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 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YCU

— Since 1958 —

编辑:刘梦欣

责编:何杰

审核:敖林珠

宜春学院新媒体运营中心

2021年5月31日

温馨提示:在浏览“【学《条例》·一起听】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十四章 附则”的时候,遇到了一点问题, 该内容由用户上传,目前的状态为内容正在审核中。

ai审核.png

对本文进行反馈,可以加快审核进度或“点击这里”前往其他网站查看。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江西本科院校-宜春学院-微高校-院校号-宜春学院-【学《条例》·一起听】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十四章 附则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