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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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代码:13432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依托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优质教育资源和近 64 年的办学经验,经教育部批准,于 2002 年 5 月成立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 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做退档处理;
5、我院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体育、艺术类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专业成绩排名原则录取;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20年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科类

计划数

河北

江苏

浙江

福建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60

3

4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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