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考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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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

“专转本”选拔考试

考生指南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考生守则

01

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02

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首场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

03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设备。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04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05

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

06

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07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08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发答题卡A、B卡类别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09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可提前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10

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黑、涂满;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 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11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2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3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要)

(考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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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除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还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五、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六、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考试实施疫情防控要求

(摘自《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

选拔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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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前准备

1.1考生健康状况监测。参加“专转本”的考生是我省专科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和部分我省专科院校已毕业的退役士兵,推荐院校要做好本校考生参加考试的防疫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推荐院校要对本校参加考试的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每天进行健康状况摸底排查,所有考生须在参加考试前申领“苏康码”。

1.2考前考生出现异常情况处理。推荐院校和对应的考点院校要协调相关考务工作,及时向考点院校报送考前本校有异常情况的考生数,以便考点院校根据防疫要求合理安排考场。

1.2.1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规劝考生积极检查,配合治疗,尽量不要参加考试。如非新冠病毒感染确需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由考生提供书面承诺书,推荐院校须提前一天将本校异常考生情况报送考点院校,并将上述材料交于考点,经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方可由考点院校安排考生进入隔离考场进行考试。由考点卫生防疫防控组登记备案。

1.2.2“苏康码”为非绿码,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规劝考生不要参加考试。如确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由考生提供书面承诺书,推荐院校须提前一天将本校异常考生情况报送考点院校,经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由考点卫生防疫防控组登记备案。

1.2.3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规劝考生,不要参加考试。如确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报告等,推荐院校须提前一天将本校异常考生情况报送考点院校,经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由考点卫生防疫防控组登记备案。

1.2.4考前如出现群体性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时。推荐院校必须及时上报卫生或疾控部门,对考生所接触过人员采取疾控防治的必要措施。

1.3考点、考场防疫。所有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根据本考点考生数和入场检查时间要求,合理设置进入考点的通道数量,适当提前考生进场时间,设立考生行走专用通道和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设置体温检测点,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准备防疫用品,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彻底的预防性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2.考生进场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进入考点。

2.1考生进入考点。考生须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接受体温测量。“苏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方可进入考点。

2.2考生进入考点时出现异常情况处置

2.2.1考生在进入考点时体温超过37.3℃。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仍超过,可在安静通风环境下休息10分钟后再次测量。再次测量后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多次测量仍异常(≥37.3℃)、有相关症状的,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具体做法参见1.2.1条做法。

2.2.2“苏康码”为非绿码,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参见1.2.2条做法。

2.2.3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出现群体性发热(体温超过37.3℃)或相关症状。停止进场,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疫情防护措施。

2.2.4考生拒不配合防疫检查。阻止考生进入考点,报考点疫情防控负责人处理,必要时请公安协助处置。

3.考试期间

3.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确认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或相关症状。经综合研判评估具备继续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将其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疫情防护措施。

3.2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或相关症状的考生后,引起其他考生担心、疑虑的。考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安排卫生防疫防控人员做专业解释和说明。如情况不能有效控制,则必须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3.3考生交卷。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提前交卷出场,考生须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及其他考务材料并清点无误、核验完毕后,考生方可错峰、有序离开考点。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退场时仍须从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离开考场。

考生考场安排表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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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对应教室图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平面示意图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周边交通

地铁路线

地铁4号线,乘坐至红庄站点换乘4号线支线(木里方向)到越溪站下即可(4号出口)。

公交车路线

51路;54路;55路;62路;503路;628路;快线8号等公交车均可到达。

自驾

自驾可在导航中搜索“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号门。

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取得好成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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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教务处

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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