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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6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后,今年4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又对我省24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5月2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公布了本次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
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24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53所,其中小学76所,初中56所,一贯制学校13所,完全中学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9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3851份,回收有效问卷13764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按照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2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①办学基本达标;②24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13至0.540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323至0.531之间;③24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87至96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④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督导组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均在87%以上。
在这四项结果中,差异系数直接反映教育均衡的实际情况。国家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主要是考虑各地差异的实际情况不同)。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
如需查看国家督导检查组的督导反馈意见全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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