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出台!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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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5:26:34 文/孙岩 图/龚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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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和提高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结合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际,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是指以省属高校年度资产报告、财务报告、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报表为基础,结合高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相关记录,以及相关巡视、审计、督查、调研反馈情况等,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高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高校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活动。

《办法》要求,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保障事业发展与提高资产效益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采取指标评价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合规性审核和反馈、现场复核、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自评价;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所高校至少接受一次复核评审。

《办法》强调,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将与省属高校下一年度资产预算编制相挂钩。对资产绩效评价优秀的单位,在资产配置预算方面优先保障;对资产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减少、调整其资产配置预算。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授权相挂钩。对资产绩效评价不合格和连续2次以上评为基本合格的高校,视情况全部或部分取消其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管理授权。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对2021年度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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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全文

来源:财资处

编辑:岳昕、王筱

审核: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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