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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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到今年的2020年已经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了

不知道大家对于宪法有多少了解呢?

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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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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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经过几次华丽变身,

你知道吗?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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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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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对我们的意义:

1.理论意义

帮助我们丰富和完善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推进其他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促进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

2.学习宪法的实践意义

有助于帮助我们一起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维护自身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3.方法论意义

有助于我们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宪法式的思维习惯,有助于我们对其他学科,尤其是法学临近学科知识和理论的了解、把握和反思。

宪法并不是“高大上”,而在每一位公民身边,宪法日除了普及法治观念,还应当让宪法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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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的内容是什么?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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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是什么?

今年全国“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

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要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开展学习教育,强化宣传阐释,狠抓贯彻落实。

我们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统筹使用各种传播手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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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我们看看宪法到底怎样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密不可分在你成长中,

从哪些方面保护着我们?

出生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上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章四十六条

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岀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走进大学校园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一章第二十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二章第五十五条

毕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二章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二章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二章第五十六

结婚生子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退休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二章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二章第四十五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治国凭圭臬

安邦靠准绳

我们大学生在宪法的保障下

更要有信心有能力

递接时代使命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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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风里雨里,杏林FM温暖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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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杏林之生︱开卷有益系列(第三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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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抗“艾”送暖

文字 |王宇智田敬琦陆赵骐张依凡

图片|李佩恬

编辑|沈冰欣

校对 |徐妍

审核 | 陈 龙 崔岩岩

投稿信箱 |xlmtzx@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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