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0-11-05 08:46:07 文/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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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2)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及音乐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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