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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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2021-7-25 02:52:59 文/饶雨彤 图/纪嘉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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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理

1.全面排查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以及有南京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含禄口机场经停史)人员的信息,并按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分类做好相关人员防控措施。有相关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要主动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备,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2.师生员工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各单位要落实好疫情防控“零报告”工作制度,有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无情况需零报告。

3.教职工离开学校驻地所在设区市的,必须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暑期留校学生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驻地所在设区市的,需履行完备的请假手续;离开学校驻地所在设区市后,需按照学校开学通知要求返校,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未申请暑期留校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5.学校原则上不再集中安排在校生暑期实习实践活动,已列入教学计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有关单位要与相应单位和师生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校园管控

1.疫情防控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校外因公务进校园人员或车辆,需校内接待部门确认后,报保卫处备案,同时派本部门人员到校门口迎接,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2.暑期留校学生“非必须不出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而不离开学校驻地所在设区市,需根据请假流程及审批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3.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和学校防控组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进口货物(国际邮快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管理规定。

4.校内在建工程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出入证,从各自规定的工地出入口进出校园,并服从门卫管理。出入证由施工单位向合同签订部门申请办理。

三、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

1.近期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集会。若已通知举行,无法取消的,须做好测温、消毒、戴口罩等所有防护措施。近期出入过南京禄口机场的师生一律不得参加集体活动。

2.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指导,合理确定活动人数,密闭场所活动要严格限定人数。

四、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师生员工尽量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师生员工,要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五、严格值班值守与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后勤保障部门要适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学校将强化校园服务供给,充分保障留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需求。

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本单位师生员工,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遵守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防护意识、保持身心健康。

江苏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1日

审 核 | 毛 晖

校 对 | 王 琳

责任编辑 |王文强

排 版| 魏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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