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这些伤害到底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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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大大小小的伤害,这些伤害或多或少给我们或别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损失,那这些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今天让我们根据新民法典好好探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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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运动风险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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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在和小张打篮球的时候因为争抢篮球不慎摔倒在地,最后脸部留疤,小徐父母表示小徐整容的费用应该让小张承担,这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我们在正常运动的情况下意外造成的伤害只能自己承担。小杏在这里温馨提示大家运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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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

“自助行为”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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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驾驶的三轮车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逸,吴某在追赶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并造成黄某受伤。其后,黄某向法院起诉吴某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表示,所谓“自助行为”,是指当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由于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吴某为阻止黄某驾车逃逸采取的“自助行为”虽超过必要限度,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吴某具有伤害黄某的主观故意以及实施了殴打等主动加害行为,故判决吴某与黄某按照3∶7的比例承担黄某的损害后果。

我们如果遇到威胁到自身及自己财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手段保护自己。但是,“自助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如果对方失去对你造成伤害的能力,而你继续给对方造成伤害,法律同样也会制裁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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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着我们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新民法典的问世更是填补了许多漏洞。在当今法治社会,我们一定要做遵纪守法好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增添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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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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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陆赵琪

图片| 来源网络

编辑| 李雅晴

校对 | 孙鹏燕

审核 | 陈 龙 崔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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