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中青发【2021】4号)。我校法学院2017级法学2班陈明珠同学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这也是我校首次荣获该项国家级荣誉。
奖项介绍
今年五四青年节前夕,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85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0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47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5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是团中央为表彰在理想信念、道德品行、模范作用和遵规守纪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所设立的重要奖项,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的最高荣誉。
个人简介
陈明珠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陈明珠,女,土家族,共青团员,22岁,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2017级法学2班学生。曾荣获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度“优秀共青团员”、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度“尊师重孝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2018年相继被中华善德网授予“十大孝心大使”荣誉称号,被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青年报社评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并在衡阳师范学院“榜样的力量”大学生2018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人物特别奖。
身为一名共青团员,她非常注重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保持创新、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自入学以来,陈明珠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她积极将自身所学融入到社会实践活动,多次参与并组织法制“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的志愿服务活动。除了学好学校开设的课程以外,她还经常通过阅读课外书籍以扩充科学文化知识,促进自身的均衡发展,在生活和学习上尽自己的所能照顾需要帮助的同学,获得同学和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自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来,她时刻牢记共青团员的使命,积极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团员的价值,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她的事迹曾受到CCTV热线12、《常德日报》、红网、石门县信息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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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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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曾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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