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2022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湘南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2-3-17 14:44:43 文/饶燕儿 图/戴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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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


湘南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一)校考


1.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计算;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计算;


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校考和省统考合格(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单科不限分。


(二)统考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地区,录取规则详情将在《湘南学院招生章程》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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