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
(1904——1928)
她有“爱莲女杰”之美誉,是大革命时代的英烈;她声援过五四运动、参加过湘西南武装暴动;她被捕后受尽酷刑却坚贞不屈,慷慨就义。
01
女权斗争
1904年12月19日,李芬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
1918年,她进入宝庆爱莲女校学习,在进步教师蒋砚田、罗卓等影响下,她积极参加争取女权的斗争。她和同学们上街积极宣传。她说:“族权就像石磨的上盘,封建礼教像石磨的下盘 ,折磨我们妇女几千年,不行!我们要把这两块磨盘掀开,彻底砸碎!”
李芬还发动同学,利用假期下乡。她们组织妇女联合会向民众宣传革除缠足、取缔虐待童养媳等恶习,倡社会新风,被称为“爱莲女杰”。
02
为革命奋斗
1922年,李芬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1925年,李芬因学习扎实、思想进步被推选为长沙市学联代表,后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卅”运动后,赵恒惕在长沙疯狂镇压群众爱国运动,指使各校开除进步学生。李芬等人以长沙市学联代表身份,提出集会结社自由、恢复被开除学生学籍、撤退驻校军警等11项要求,遭到反动当局的无理拒绝。李芬等人高呼:“实现我们的要求!反抗暴力的政府。”她还组织学生突围到省议会请愿,历数赵恒惕治湘十大罪状,要求罢免赵恒惕的职务,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驱赵运动。
1927年冬,党组织派李芬转移到南方从事地下工作。她以小学教员的身份为掩护,大力开展党的地下活动。
1928年,中国共产党宝庆县委成立,李芬任县委组织委员,在城乡积极发展组织。为响应湘西南特委组织年关暴动的号召,李芬不但自己捐款购买枪支弹药,还四处筹集资金,有力地支援了龙山暴动。
03
英勇就义
由于叛徒赵立杰出卖,李芬不幸被捕。在狱中,敌人逼李芬交出枪支弹药,对她严刑拷打。她多次昏死过去,却依旧宁死不屈,她斥责道:“弹药不能交给你们这些强盗去镇压革命群众!” 7月25日,李芬赴刑场时大义凛然,视死如归,迈着坚定的步伐,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慷慨就义,牺牲时年仅24岁。 1986年清明节,中共邵阳市委与新邵县委为李芬烈士墓立碑,以彰忠烈。
以上内容整理自博雅文化旅游网、邵阳城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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