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注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9月,山东省结合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及办学管理,在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混”促“改”,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编办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教职字〔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END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宣传部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培训交流部

投稿邮箱:2141338221@qq.com

期待你的文字摄影视频投稿

温馨提示:在浏览“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时候,遇到了一点问题, 该内容由用户上传,目前的状态为内容正在审核中。

ai审核.png

对本文进行反馈,可以加快审核进度或“点击这里”前往其他网站查看。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湖北专科院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微高校-院校号-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