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不让一个学生因灾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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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季以来,我省遭受了持续特大暴雨,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危害和损失。解决好受灾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是全省教育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失学。

一、因生制订帮扶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受灾家庭学生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配合民政、扶贫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逐村、逐户了解受灾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依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因生施策,制订工作方案,运用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其他资助资源,统筹组织好各项资助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将成立工作专班,对本校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制订帮扶工作措施,以保证受灾家庭学生入学后的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畅通开学绿色通道

今年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在学生报到处设立“绿色通道”窗口,张贴“绿色通道”指示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灾家庭困难学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阻受灾家庭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学校还要特别关注受灾较重家庭学生情况,对特别困难学生要采取临时资助措施,帮助解决生活问题。

三、启动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一是组织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和“泛海助学行动”项目,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困难新生优先享受500元(考入省内高校)或1000元(考入省外学校)的路费资助及5000元的“泛海助学行动”资助金;

二是简化受灾家庭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应贷尽贷”;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将重灾家庭学生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给予相应帮扶。为受灾家庭学生出具经济情况证明,以便学生后续申请资助。

四、做好秋季开学资助工作

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评定资助对象时,要将受灾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优先对象。学校要统筹安排各项资助措施,因生施策,做好对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受灾家庭学生手中,对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资助,免除符合条件重灾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并按25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并按20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是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校内资助项目;

三是高校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四是高校要开拓增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五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通过募集社会资金,扩大资助来源,加大资助力度。

省教育厅要求

全省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意识,满怀感情、自觉担当,把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作为履职尽责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统筹开展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类学校要抓好组织落实,把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列为秋季开学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受灾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灾失学。

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对受灾家庭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受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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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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