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是的!!
一年一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竞选工作又开始了
各位厉兵秣马奋斗了一年的学霸运动员们准备好了吗?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内容吧。
Are you ready?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办法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科教〔2019〕19 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已办理学籍注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基本情况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3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70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70分(含)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俭朴;
(七)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感恩奉献;
(八)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
组织机构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审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担任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成员可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5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评审工作程序执行,认真完成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宣传公告。学院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秋季开学阶段,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认真详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为申请学生提供由教学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盖章);
3.参评学年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
1.班级初评。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87006 意见。初评结果在班级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学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复审汇总。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会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一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单;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评审工作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和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建议,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对外公开申请人家庭信息,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7
评审范围
坚决杜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出现部分资格条件丧失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除取消此次获奖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违纪处分,其所受违纪处分不予撤消。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武职院〔2008〕9号)同时废止。
欢迎关注武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下面热线电话:
招生咨询
027-87766666 027-87760135
027-87766999 027-87769981
027-87760155027-87766665
就业咨询
027-87766663027-87769983
往期推荐
捷报频传|武职师生在多项赛事中斩获大奖当校园风光遇上手机壁纸,你心动了吗?新生生活“满月”日记!第六届“勇往职前”湖北省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初赛圆满落幕最快乐的事,就是和你一起在凌家山奔跑!武职代表队征战首届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瑜伽锦标赛获佳绩机电工程学院|机电学子参加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1+X证书考试 首批通过率100%外语外贸学院|优秀毕业生回访母校 分享励志成长故事
投稿邮箱:670325900@qq.com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出品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