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迎接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我校学术性社团新青年法学社于2020年12月4日晚举办了审判与表演相结合的特色活动 ——“模拟法庭”,让师生走进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模拟法庭”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通过模拟案件审议,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找到从法学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培养学生处理案件的综合能力。
案情介绍
近日,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民法典》也对此类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带大家深入了解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以及后果。
这场高空抛物发生在阳光小区,陈锦豪是一名初三学生。一群好友在他生日当天去他家庆祝,在发现阳台边有一水池后,一时兴起他们相继将水球从23楼的高空扔下。不幸的是,运动完的曾晓婷母女从楼下经过,妈妈不幸被砸中,当场昏迷倒地,血流不止。正值下班的晚高峰,救护车无法及时到达。路人黄小雨热心帮助施救,可载着三个成年人的二手电动车快速行驶,很快便因为故障失去了控制,撞上了医院的外墙。
警察对高空抛物事件进行上门调查,发现了陈锦豪家阳台的水球,进一番追问后,他说出了实情。
在这起民事案件中,有最近备受争议的高空抛物事件和见义勇为事件,最后的审判结果体现了《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庭审过程
12月4日下午19:00分许,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在本次模拟的庭审环节中,控辩双方围绕“高空抛物”事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因不在场不了解当时情况,被告人辩护张艺馨表示其委托人陈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控告人辩护晏子曦随即反驳在当时的客观环境中仅有陈静一位成年人在场,理当承担此次“高空抛物”事件的部分责任。
随后,针对原告辩护人晏子曦请求本案赔偿费用承担者包括黄小雨的言论,黄小雨诉讼代理人张力文表示其委托人系对原告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对于原告的损失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场庭审的最后,法官判定本案被告人的监护者需承担责任,同时判定黄小雨的见义勇为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嘉宾点评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黄显珠:“现场的庭审还是有不足的地方,首先庭审的过程不够激烈,其次辩论的气氛不够紧张,没有抓住对方的漏洞,让庭审显得不是很出彩。”
湖北师范大学模拟法庭场外指导专家张顺:“切合热点与现在的民法典相结合,指出了见义勇为事件是较为常见的,这个主题选择的很好。但是对于庭审,一方面同学们在庭审过程中过于拘谨,另一个是辩论焦点问题。希望同学们以后注意到这个问题。”
庭审观感
“对于普法的意义,我觉得一方面是为了让人们明白法律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宣扬更多的法律知识,让人们能更好地遵守社会规则,维护社会和谐;另一方面,模拟法庭也让我们看到:法庭并不是随意的判刑,它有一套很明确的规则。”文学院学生张晓夏这样说到。
2020级广电专业的邵鸿杰也深有感触地说:“本次活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让我们可以更近距离的接触到这些法律案件,让我们获益匪浅。”
这次校园模拟法庭增加了法律的可视性和我们作为公民的参与度,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变得生动有趣,更使得同学们深刻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文字:邹云凌 胡文靓 何泽星
图片:黎静 龙倩玉
美编:潘静茹
责编: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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