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为: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1分。
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信息,详见我校2015年美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ttp://www.网址未加载/html/20150928/20150****156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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