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湖南省招收美术类考生使用湖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其它省(区)美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校考成绩,且须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文化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综合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学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外语成绩放宽到45分<满分150分>且优先录取,综合分加5分后参与专业分配。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音乐学(声乐)和音乐学(钢琴)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计划招生,其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身高符合要求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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