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今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什么是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公民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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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不仅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维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主角。
素材/保卫处
责编/梁余佳
审核/黄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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