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荆楚理工学院录取原则_各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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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荆楚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荆楚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专业,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同批次高校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

第二十条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不能低于湖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没有统一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份,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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