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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的3月15日是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消费维权,而学生的消费权益保护亦不能忽视。2014年以来,“校园贷”迅速崛起,来势汹汹。而校园贷主要为广大在校大学生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影响,同时“校园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校园贷”是什么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一些网络贷款平台借钱的一种行为,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很多大学生因涉世未深,缺乏判断能力,极易陷入其中。
“校园贷”的危害
“校园贷”的特点是借贷金额一开始都不高,但翻倍速度极快,让借贷人不堪重负;借贷门槛低,先把人骗进来是他们的生财之道,不仅要按借款全款算利息,而且是高额利息,以及利滚利,在学生无力还款时,经常采用非正常手段催逼还款。绝大多数是打着“校园贷”旗号的各类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是戴着伪装面具的高利贷,是我们要防范的“校园毒贷款”。
“校园贷”的常见形式
01
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02
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
03
还有一种更为极端的“校园贷”,贷款抵押和担保为学生提供的照片、视频、身份证和家属电话号码等,一旦学生无法如期还款,便以此威胁,勒索钱财。
案例警示
案例一:湖北某大学的一名学生,为了购买新款手机及其他消费,申请网上贷款。随后,经过拆东墙补西墙,不断找其他小贷公司贷款还债,最终欠下多家公司共计70余万元的债务,而原始金额仅为3万元。
案例二:某高校大二学生小郑是班里的班长,近30名同学协助他“网络刷单”,他则借用同学的名义,先后通过各种网贷平台贷款,总金额超过58万元,接触网络赌球,最终小郑在青岛自杀身亡。
案例三:广东某学院学生谢某被一家公司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做免费的测评、讲解测评结果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由,在明知谢某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培训费用的情况下,诱骗学生签订9920元的两年期贷款合同。
谨防陷入“校园贷”
①要注意建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不攀比,不炫耀,拒绝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
②要充分认识非法“校园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免费”“优惠”“便宜”等字样冲昏头脑,增强金融、消费领域的敏锐性和警惕性。
③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将学生证、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借予他人,当遇到签字与个人证件的出示、复印、扫描等都需要三思而后行。
④当自己的权益受到威胁时,要及时向家长和学校反映,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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