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干货不多,都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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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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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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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学生,我来告诉你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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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那么消费者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消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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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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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三一五,挣钱真辛苦,谁知挣钱难,分分皆辛苦,购物要瞅准,日期看仔细,侵犯我利益,法律做武器。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希望大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炼就一双“火眼金睛”。

抵制坑蒙拐骗,杜绝假冒伪劣,从我做起!

最后大家记住一个号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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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大学生新媒体中心

编辑 | 张永纳 张泽群 张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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