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预收住宿费结算及退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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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严格执行学费收费规定,贯彻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学生住宿费,预收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至学生银行卡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结算方法

本学年缴纳住宿费按10个月平均分摊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住宿费退费程序

1. 本学期学习结束后,宿管科根据返校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统计造表。

2. 财务处根据住宿情况进行费用结算,多余住宿费直接退还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温馨提醒:请同学们在6月25日以前核对本人的银行卡信息是否准确,防止因银行卡信息不准确造成退费失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1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出品

统筹规划 | 易春林

责任编辑 | 谢海良 王 丹

技术支持 |豆志磊 晁松杰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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