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情况下,依高考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使用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份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该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以下规则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70%。
注:若本规则与各省级招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规定为准。
2.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
我校2022年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在部分省份使用表演类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在我校举办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校考的省份使用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及河南省
省外考生须在生源省份服装表演类(或相近类别)统考合格的前提下,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同时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须表演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双过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使用生源地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的省份
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的录取规则执行。
点击查看>>2022年全国各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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