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2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
系统校验审核仅适用于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相应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9月10日)
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以及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向各学院提交网上申报的纸质版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1日至9月30日)
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
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不得是各类在职人员。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将不良记录记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邓 玲
联系电话:0391-7666722
附件1: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用)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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