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从2024年起,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晰办学定位,优化专业布局
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着力选拔培养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扎实、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省内有关高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建设标准,建立艺术类专业质量标准体系及专业评估体系,健全完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专业内涵发展。
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省教育厅将对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扩大统考范围,从严管理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监督管理,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高校承担考试工作。校考由各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1.扩大省统考范围。从2024年起,我省省统考由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专业调整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不可跨类兼报。同一统考类别下不同专业可以兼报。同时,对省统考专业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见附件)。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将视情况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形式将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招生。
2.从严管理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要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我省不再统一设置校考考点。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
(三)完善录取机制,提高文化课成绩
1.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物理和历史首选科目)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明确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从2024年起,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省统考所涉及的本科专业,文化课控制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从2025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3.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招委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1.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统考专业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和程序,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评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直系亲属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须按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2.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各级招委会、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省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安全保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员、考场等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独立打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五)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省内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省内高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省招委会是监管省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招考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对省统考的管理责任。各市(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注重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建立省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程序,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六)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多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招考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统考办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改革方案落实落细。高校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中学、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稳步有序推进。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稳步推进我省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有序实施。2023年下半年,公布我省202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
五、其他
(一)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序号 | 统考科类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和代码 |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
01 | 音乐类 | 130201 | 0101音乐表演: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或104B-声乐 | |
130209 | ||||
130202 | 音乐学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从0101音乐表演或0102音乐教育中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 ||
130203 | 0102音乐教育: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和104B-声乐(器乐、声乐科目设主、副项,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主、副项安排) | |||
130210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
130308 | ||||
02 | 舞蹈类 | 130204 | 201-舞蹈基本功,202-舞蹈表演,203-舞蹈即兴 | |
130205 | 舞蹈学 | |||
130206 | ||||
130207 | ||||
130208 | ||||
130211 | ||||
03 | 表(导)演类 | 13030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2-自选曲目演唱,303-形体技能展现,304-命题即兴表演 |
130313 | ||||
130314 | 曲艺△ | |||
130315 | 音乐剧△ | |||
130301 | 表演(服装表演) | 305-形体形象观测,306-台步展示,307-才艺展示 | ||
130306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4-命题即兴表演,308-叙事性作品写作 | |||
04 | 播音与主持类 | 130309 | 401-作品朗读,402-新闻播报,403-话题评述 | |
05 | 美术与设计类 | 130401 | 501-素描,502-色彩,503-速写(综合能力) | |
130402 | ||||
130403 | ||||
130404 | ||||
130406 | ||||
130407 | ||||
130408 | ||||
130409 | ||||
130410 | ||||
130411 | ||||
130412 | 科技艺术△ | |||
130413 | ||||
130501 | ||||
130502 | ||||
130503 | ||||
130504 | ||||
130505 | ||||
130506 | ||||
130507 | ||||
130508 | ||||
130509 | ||||
130510 | ||||
130511 | ||||
130512 | ||||
130513 |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 |||
130307 | ||||
130310 | ||||
130311 | ||||
06 | 书法类 | 130405 | 书法学 | 601-书法临摹,602-书法创作 |
注: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I音乐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报考器乐科目的考生可在器乐目录(见附件)包含的器乐种类内进行选择。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报考声乐科目的考生可选择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
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在条件成熟后采取机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在条件成熟后采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考试时间:30分钟。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形式: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试题,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高考报名时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外国作品须填中文和英文名称)和作者。考生在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高考报名时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考生在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五、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各科目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音乐表演类:
乐理(满分100 分)×0.15=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100 分)×0.15=视唱最终成绩
听写(满分100 分)×0.3=听写最终成绩
声乐(器乐)(满分100 分)×2.4=声乐或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类(声乐)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写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类(器乐)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写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2.音乐教育类:
乐理(满分100 分)×0.15=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100 分)×0.15=视唱最终成绩
听写(满分100 分)×0.3=听写最终成绩
声乐(器乐)主项(满分100 分)×1.65+器乐(声乐)副项(满分100分)×0.75=选择声乐(器乐)主项和器乐(声乐)副项的最终成绩
音乐教育类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写最终成绩+选择声乐(器乐)主项和器乐(声乐)副项的最终成绩
附件:器乐种类
101-二胡 | 113-笙 | 208-大管 | 220-中音号 |
102-板胡 | 114-竹笛 | 209-圆号 | 221-次中音号 |
103-高胡 | 115-唢呐 | 210-小号 | 222-定音鼓 |
104-中胡 | 116-管子 | 211-长号 | 301-手风琴 |
105-扬琴 | 117-木琴 | 212-大号 | 302-钢琴 |
106-琵琶 | 201-小提琴 | 213-马林巴 | 303-电子琴 |
107-古筝 | 202-中提琴 | 214-军鼓 | 304-单排键 |
108-柳琴 | 203-大提琴 | 215-竖琴 | 305-双排键 |
109-中阮 | 204-低音提琴 | 216-萨克斯 | 306-古典吉他 |
110-大阮 | 205-长笛 | 217-电吉他 | 307-民谣吉他 |
111-三弦 | 206-双簧管 | 218-电贝斯 | 401-其他乐器 |
112-月琴 | 207-单簧管 | 219-架子鼓 |
Ⅱ舞蹈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舞蹈类专业应具备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音乐剧等专业。考生可选择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
舞蹈基本功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 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
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无音乐。
注:技术技巧参考目录见附件。
舞蹈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
现的能力。
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
考试要求:
1.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
2.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不可化妆,音乐自备。
(三)舞蹈即兴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
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考试要求: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四、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所有科目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总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舞蹈基本功(满分100分)×1.2=舞蹈基本功最终成绩
舞蹈表演(满分100分)×1.5=舞蹈表演最终成绩
舞蹈即兴(满分100分)×0.3=舞蹈即兴最终成绩
舞蹈类成绩=舞蹈基本功最终成绩+舞蹈表演最终成绩+舞蹈即兴最终成绩
附件:
技术技巧参考目录
1.中国舞
旋转类:掖腿转、斜探海转、端腿转、跨腿转、扫堂探海转等。
跳跃类:吸撩腿跳、紫金冠跳、大射燕跳、双飞燕跳、
飞脚、趱步、旋子、摆腿跳等。
翻腾类:点步翻身、串翻身、蹦子、前后软翻、前后空
翻等。
2.芭蕾舞
旋转类:大舞姿后腿转(Grand pirouette arabesque)、大舞姿弯腿转(Grand pirouette attitude)、挥鞭转(Fouetté)、旁腿转(Grand pirouette a la second)等。
跳跃类:分腿跳(Sissonne fermé)、变身跳(Failli assemblé)、翻身跳(Jeté entrelacé)、分腿大跳(Grand jeté pas de chat)、双腿打击跳(Entrechat-quatre)、单腿打击跳(Cabriole)、空转(Tour en l'air)、一字撕腿跳(Jeté passé)等。
足尖类(适用于女生):脚尖单、双立(échappé)各种舞姿上单腿立(Pas ballonée)、大舞姿变身立(Grand fouetté)、斜线连续转(Piqué en dehors)或连续单腿转(En dedans)等。
3.流行舞
身体律动类:上下律动(Bounce)、摇摆律动(Rock)、移动中的律动(Walk out)、移动中的摇摆(Rock step)、双倍律动(Double bounce)、律动切换(Up&down)等。
身体控制类:身体各部位的分离(Isolation)与划圆(Roll)、身体关节控制(Body wave)、手臂关节控制(Arm wave),身体部位的震动(Pop),指与锁(Point&Lock)、慢动作(S1ow motion)、停顿(Dime stop)等。
旋转跳跃类:律动叉腿转(Bounce spin)、律动收腿转(Bounce cross spin)、腾空转(Air spin)、地板转(Ground spin)、基础律动跳跃(Bounce jump)、奔跑者跳跃(Running man jump)、旋转跳跃(Spin jump)等。
Ⅲ表(导)演类
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教育、音乐剧等专业,服装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专业,戏剧影视导演考试适用于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
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二)服装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
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
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2.自选曲目演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3.形体技能展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等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2分钟;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4.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
考试形式与要求:单人,现场抽取考题,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人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服装表演方向
1.形体形象观测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形体比例、肢体的匀称性、协调性及肤质等方面状况,评价考生专业外部条件及形象气质等。
考试形式与要求:
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见附件),然后5-10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2.台步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服装表演展示的步态、姿态等基本技巧,形体的表现力、协调性和韵律感,对音乐的理解力及反应能力等方面状况。
考试形式与要求:
5-10位考生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
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自备服装须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
3.才艺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节奏感、乐感和艺术表现力,评价考生肢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文学作品朗诵科目。
2.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命题即兴表演科目。
3.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文学创作的立意把握、结构创意与文字组织的综合能力,以及考生在视听表达方面的潜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根据给定命题进行写作,叙事散文、短故事、微小说、微剧等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三、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各科目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方向总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文学作品朗诵(满分100分)×1.0=文学作品朗诵最终成绩
自选曲目演唱(满分100分)×0.5=自选曲目演唱最终成绩
形体技能展现(满分100分)×0.5=形体技能展现最终成绩
命题即兴表演(满分100分)×1.0=命题即兴表演最终成绩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成绩=文学作品朗诵最终成绩+自选曲目演唱最终成绩+形体技能展现最终成绩+命题即兴表演最终成绩
2.服装表演方向:
形体形象观测(满分100分)×1.5=形体形象观测最终成绩
台步展示(满分100分)×1.2=台步展示最终成绩
才艺展示(满分100分)×0.3=才艺展示最终成绩
服装表演方向成绩=形体形象观测最终成绩+台步展示最终成绩+才艺展示最终成绩
3.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文学作品朗诵(满分100分)×0.5=文学作品朗诵最终成绩
命题即兴表演(满分100分)×0.5=命题即兴表演最终成绩
叙事性作品写作(满分100分)×2.0=叙事性作品写作最终成绩
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成绩=文学作品朗诵最终成绩+命题即兴表演最终成绩+叙事性作品写作最终成绩
附件:
形体数据测量方法与要求
一、垂直尺寸
1.身高
考生直立,赤足,双腿并扰,膝盖夹紧,头部面向正前方,身体站直背贴墙面,挺胸。测量人员用硬直尺压平头发至头顶骨骼处,测量头顶到地面的垂直高度。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
2.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自第七颈椎点(即低头时颈椎下方明显的突起位置)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
3.下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测量人员测量自臀褶线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
二、水平尺寸
1.肩宽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左右肩峰点(肩胛骨的肩峰外侧缘上,向外最
突出的点,即肩膀两侧骨骼最外侧位置)之间的水平弧长。测量时不可过度扩肩或含肩,以免影响测量结果。
2.胸围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正常呼吸。测量人员测量经肩胛骨、腋窝和乳头的最大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保持平静状态,不可过度吸气挺胸或呼气含胸。
3.腰围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胯骨上端与肋骨下缘之间腰际线(即躯干中间最细部位)的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不可过度呼气与吸气、收腰,以免影响测量结果。
4.臀围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膝盖夹紧,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臀部最丰满处的水平围长。
5.上臂围(左右臂皆可)
考生直立,手臂自然下垂,测量人员测量肩点和肘部中间处的水平围长。
6.大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紧靠臀沟下方的最大水平围长。
7.小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小腿腿肚最粗处的水平围长。
8.踝围(左右脚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紧靠踝骨上方最细处的水平围长。
三、体重
考生稳定站在体重秤上,测量人员记录体重秤显示的数值,以kg为单位。
四、其他
测量要求:赤足、只穿泳衣。测量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测量误差:体重+0.5kg,尺寸+0.5cm。
考生如有纹身、疤痕或者胎记情况应如实说明,详细描述具体位置和大小面积。
Ⅳ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在面试时须素颜参加考试,不得化妆;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遮档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五、考查范围
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
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Ⅴ美术与设计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础技能和素质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审美能力、艺术素养,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科技艺术、美术教育、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
考试形式: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色彩
考试内容:静物。
考试形式: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六开水彩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考试目的和要求
(一)素描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考试要求:
1.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透视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
2.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
3.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
4.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二)色彩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考试要求:
1.构图严谨,造型完整;
2.色调和谐,色彩丰富,色彩关系合理;
3.塑造充分,用笔生动,技法运用得当;
4.富于艺术表现力。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考试要求:
1.准确应对命题要求,回应和解决命题所提出的问题;
2.美术史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
3.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
4.敏锐的观察生活能力,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Ⅵ书法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不提供篆字参考);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3.临摹不允许改变原作品的章法布局。
4.临摹用纸68cm×68cm,左侧临摹1、右侧临摹2; 创作用纸136cm×68cm,左侧篆书、右侧其他书体,以斗方形式创作。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六、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各科目评卷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总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书法临摹(满分100分)×1.5=书法临摹最终成绩
书法创作(满分100分)×1.5=书法创作最终成绩
书法类成绩=书法临摹最终成绩+书法创作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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