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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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近期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简章应于2014年3月15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4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除美术类外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课省外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各科试题以照片形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5日
08:00 - 08:30 速写
0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10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者,于2014年1月4日后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2.舞蹈学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编导专业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命题即兴编舞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0日―25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0日―25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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