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高职单招违规处理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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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1-3-07 19:27:04 文/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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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单招院校负责本校单招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将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院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相关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涉考条款进行处理。中共党员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党纪,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供稿 / 审核普通高校招生处

主编 | 许静一一编辑 | 白志刚一崔欢欢

美编 | 赵会强一崔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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