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2011年6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来源:人民网—党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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