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进行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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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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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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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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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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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和学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是全院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院学生,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全院学生开展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全院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沟通学院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联络;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学生的表率。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河北省学联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在学院的中国籍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院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全院学生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院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常设机构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由有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学生会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干部的基层组织,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听取1次学生会各部工作及意见建议。每年底对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青年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全院学生进行遴选,由系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全院学生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全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河北省学生联合会核准后报学院党委审定﹐经党委审定后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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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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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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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通过所在班级团支部、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学生会代表大会成员参与选举,最后确立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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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1月18日下午,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第三报告厅圆满完成大会预定的议程胜利闭幕。学院党委委员、学工委主任刘世元,学生工作部部长季林吉及各系部学生代表共计110余人参会。本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共同学习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会上,各系学生代表就如何加强和创新学生会工作以及怎样更好的改进作风、服务同学做了热烈的探讨与深刻的反思。全体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团结一致,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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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到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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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院融媒体中心

供稿|学生工作部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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