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事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事业单位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条件(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江阳区201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其中:专业及学历均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至2010年9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9月27日以后出生。(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二、报名及缴费此次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缴费。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资格审查在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正式聘用前由区人事局进行复查。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要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网络报名时间:9月20日9时----9月27日24时。(一)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4.相片审查:在考生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由区人事局对相片质量进行审查,相片质量审查结束时间为9月28日18时。(二)网上缴费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24时。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9月29日17时前到区人事局(联系电话:3123621)递交减免申请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报名表成功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0月16日9时至10月22日18时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五)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对参加国家、省和市(州)“三 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和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考核合格,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除“大学生**”加分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外,其余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10月22日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区人事局 (电话:3123621)审查确认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再次报考不再享受政策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5.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江阳人才网(www.jy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江阳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三、考试(一)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见《江阳区201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二)笔试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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