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12月2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9号,联系电话:028-86301740),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四川省公安厅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2012年1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5)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大专学历的考生提供);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公安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相应面试人员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公安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告全部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缺考情况)。
六、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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