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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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11:49:48 文/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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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1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公安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科研中心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公安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单位

地址

主要职能

科研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成都市金盾路9

承担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侦查技术等公安科研技术研发和鉴定工作。

车辆检测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成都市青羊区西岭路5

承担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的软件开发、应用推广及省级科技建设项目等信息化建设任务,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技项目管理、科研技术监督、科技指导和科研课题研究,承担全省机动车检测业务技术指导及设备的检测、标定工作。

后勤保障中心

财政全额拔款

成都市金盾路9

负责省公安厅车辆、基建、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幼儿园

财政差额拨款

成都市滨江路11

承担省公安厅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职工的幼儿教育。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20127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7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8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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