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红旗区区直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简章(2)

河南,艺考

河南

2011-9-08 15:47:34 文/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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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1、全供事业单位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事业单位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2、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组织、纪检、人事以及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5810358 2376178。

监督电话:0373-2048767

中共新乡市红旗区委组织部

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赵学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树江(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  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  戈(区编办主任)

陈学勇(区教文体局局长)

李  丽(区计生委书记)

杨永敏(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蔡  茜(区编办副主任)

姜  珊(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戈兼任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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