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以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报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在这个阶段,还必须相应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予以废止。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必须由组织或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
各招录单位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若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本岗位面试最终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只顺延递补一次。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体检和考核(含体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必须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十一、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录用人员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市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本市拟录用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三)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普通公务员岗位和公安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此二份表格可从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与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市直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税、工商、质量监督系统考生的上述材料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市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报其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时间根据工作进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安排,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用工作。
十二、初任培训(2011年10月)
根据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培训方案,于2011年10月底前对全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体现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互相沟通,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面试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现场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中,各级组织和人社部门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报考人员说情、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各个环节上给各类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影响面试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为增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全市的面试工作仍实行旁听制度,欢迎招考单位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员、考生家长到场旁听。每个考场每场设10个旁听席位,报满为止,旁听人员需旁听完全场方准离场,需参加旁听的人员,持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申请办理,经审查同意后获得旁听证方可旁听,也可于面试当日面试开始前到面试考点申请办理旁听手续(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
(五)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除笔试网络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外(笔试网络报名费还可根据规定进行减免),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考生遇到任何部门或单位收费,考生可让收费部门或单位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考生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经常地、及时地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查询而导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现场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我市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属于市级统一公告公示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事宜都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上进行公告。
特别提示: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整个工作过程,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销售、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各位考生谨防上当。
请点击此处下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普洱市公务员复审公告.xls
附: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流程等相关资料9份。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零二七公务员网-云南公务员(公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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