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抚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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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8:16:51 文/林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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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抚州市委党校、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东华理工学院行知分院、抚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1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3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原则;坚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选人自主权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把公正关和进人素质关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见《抚州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如:25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9:0O-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红石咀3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有其它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10年度招聘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进行资格初审,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引才单位公示3天。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内)。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以用人单位为基数,按1:1.2的比例形成差额,以体现竞争。低于1:1.2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测评

测评分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评两项,专业能力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分均为70分以上(含70分)者合格。

专业能力测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可采取面试答辩、试教、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参加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

五、体检和考核

在基本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同一岗位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能力测评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引才办根据测评结果报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教育系统引进高素质人才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引才办:0794-8222293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附:抚州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

 
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O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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