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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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8:14:19 文/齐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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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不断优化盟市厅局领导班子结构,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15名。其中:选拔有旗县、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8名(第一类别),选拔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干部7名(第二类别)。    自治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拔方式    以不定岗的方式进行分类选拔。根据工作需要和拟任人选的个人素质特点,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在职教育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副处级领导职务可与正处级职务合并计算)。任职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    4、在自治区、盟市直属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1年的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含挂职锻炼)。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基层工作经历不限。    6、身体健康。    自治区直管、协管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盟市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可比照上述条件。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    2、分类报名:具有旗县、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第一类别,也可兼报第二类别;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人员只限报考第二类别。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上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盟市厅局级副职后备干部无特殊情况必须报考。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网址未加载),下载并打印填写《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第一类别、第二类别)》(附件1、2)一式三份,到所在盟市、厅局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    1、初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盟市、厅局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认真审核报考类别和报考资格,严格认定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基本情况,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各盟市、厅局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花名册》(附件3)一式三份,制成EXCEL电子表格(光盘),连同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任职通知等复印件,及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于11月12日前一并上报自治区党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年干部处)。    2、复审    自治区党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拔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分类复审。复审合格者经公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名额,一般不低于10:1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按比例相应减少公开选拔名额。    六、统一考试    1、笔试    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进行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类别分别划定进入面试分数线。按面试人选与选拔名额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对应试者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2、面试    2010年11月27日至28日(星期六、日)进行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报考类别分组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试者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名额3:1的比例,分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分组进行,考察组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干部组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列入考察的人选须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不超过2000字)。    八、决定任用    自治区党委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特点,研究提出8名有旗县、乡镇领导工作经历和7名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拟任人选,并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使用意见。拟任人选提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如有不宜提拔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提拔任用,所空名额不再补充。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对拟任人选在内蒙古党校安排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    九、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委、人社厅领导组成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4812679、4812116    传真电话:0471-4817502    监督举报电话:0471-12380、4812101    附:1、《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第一类别)点击下载       2、《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第二类别)点击下载       3、《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花名册》点击下载       4、《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点击下载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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