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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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8:12:10 文/唐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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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经批准,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长办发〔2010〕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隶属于长春市公安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长春市违章驾驶员再教育和地方车辆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招聘计划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4.6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二)岗位条件: 来源:高校人才网
见《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四、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范围后再进行资格审查。(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3日8时30分至12月26日16时。 缴费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27日12时。 网上报名的具体方法是: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 http://www.cc网址未加载或网址实名: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点击服务指南栏目中考试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6个月以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照片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准考证上注明。(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人数不足1:5岗位将要核减,已完成报名工作的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上公布的岗位核减变动信息。
4、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月8日。公共基础知识:8时30分-10时00分;专业知识:10时30分-12时00分。2、笔试科目:报考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笔试科目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下载;《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中“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及内容”。 3、笔试成绩确定:应聘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单科计入笔试成绩;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单科合格线为6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别以30%和70%计入最终笔试成绩。报考考核岗位人员免笔试。4、 查询成绩:2011年1月13日起,考生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考试岗位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际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确定,行政管理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原始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等进行资格复查(根据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确定所带证件)。以上材料在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1份复印件(原件审验无误后当场退回)。经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核岗位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招聘人员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招聘人员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进行。政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及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政审和公示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公示。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网址未加载)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431-85679915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79、8877688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431-88908129附件:《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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