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1年招聘简章

重庆教师招聘,艺考

重庆教师招聘

2011-2-23 07:34:01 文/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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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详见下表。
招聘部门专业方向条件学历学位条件招聘数量招聘岗位
哲学教研部经济哲学或发展哲学博士1教师
经济学教研部应用经济学博士1
科社教研部政治学博士1
科学社会主义博士1
党史教研部中国近现代史或中共党史博士1
党建教研部党的建设博士1
公共管理教研部公共管理博士1
法学教研部法理学博士1
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1
经济管理教研部应用经济学博士1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学博士1研究人员
《探索》编辑部政治学或科学社会主义博士或硕士1编辑人员
合 计  1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博士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我校,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正式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以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3)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400041; 联系 人:陈老师(023-68590624,139****5533); 电子信箱:cqdxzzc@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试讲及面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专家组综合评定其教学科研等业绩,择优确定试讲及面试对象。 2、试讲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总分100分。 3、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及面试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4、试讲:通过试讲和专业测试,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分值占60%。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政治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占40%。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试讲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党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根据试讲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核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我校“探索网”进行(www.cqdx.gov.cn)为期7天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我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惠政策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博士还可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共计6万元。 2、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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