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新生特辑资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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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特辑之资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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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信件待查收

新生信件来啦~

小柚为大家送上资助政策大合集

请注意查收!!!

告别夏花绚烂,走进秋叶静美

转眼又是一年开学季

23级的小萌新们此刻一定无比激动

迫不及待想加入广幼这个大家庭吧

其实

当你收到这封信件时

命运的齿轮便由此转动……

国家奖学金

01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任何系级或校级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德、智、体、美、能等全面发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范围的前10%,且不低于85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要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范围的前10%,无不及格科目或缺考记录,在此基础上各教学系部可自行制定学习成绩具体要求;具备该条件者需提供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公布的参评学年成绩单,并加盖公章确认。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具备以上条件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由所在教学系部验明原件,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验明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确认。

7.具有良好文明行为,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校级安全、卫生检查活动中的表现是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8.心怀感恩、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公益劳动的累计时长及劳动表现是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02

奖励标准以及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年限要求在校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递交个人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证明等申请材料。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在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完成本班级获奖学生的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上报等工作。

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递交的申请材料,依次完成评审、公示、报送等工作。要求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评审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递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学校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向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国家励志奖学金

01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任何系级或校级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德、智、体、美、能等全面发展;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在此基础上各教学系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数、排名等具体要求。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或缺考记录;原则上要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范围的前30%;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进入前50%的学生,按照其学习情况综合表现,可申请励志奖学金,但各教学系部需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审,具备该条件者需提供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公布的参评学年成绩单,并加盖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公章确认。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具备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级(含A/B/C档)。

7.具有良好文明行为,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校级安全、卫生检查活动中的表现是学生参评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8.心怀感恩、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公益劳动的累计时长及劳动表现是学生参评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02

奖励标准以及评审

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递交相关个人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申请材料。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在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完成本班级受助学生的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递交的申请材料,依次完成评审、公示、报送等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递交的申请材料,形成学校年度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01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任何系级或校级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5.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范围的前20%;在此基础上各教学系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数等具体要求;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范围的前15%,无不及格科目或缺考记录;在此基础上各教学系部制定各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的具体要求;

当年入学新生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优良;各教学系部根据当年新生入学成绩情况制定具体要求。

7.具有良好文明行为,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校级安全、卫生检查活动中受到通报批评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8.心怀感恩、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公益劳动的累计时长及劳动表现是学生参评政府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02

奖励标准以及评审

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实际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奖励标准。

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递交相关个人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申请材料。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在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完成本班级受助学生的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等工作。

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递交的申请材料,依次完成评审、公示、报送等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结合本校学生申请情况,对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度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

学校奖学金

01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公德、诚实守信,道德品行端正;

(四)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五)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和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学业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的学生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二、三等奖学金参评资格由各系部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

02

奖学金设置及金额

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标且学习成绩优秀等情况进行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享受对象为学校各专业学生中品行学业兼优者。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500元、400元、200元,以上奖项均颁发证书,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03

评选时间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要求各系(部)在学校评选前1个月完成系(部)层面评选工作。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分别为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数的3%、6%、10%。

各种资助类型汇总

2023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入学须知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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