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Consumer Rights Day
消费权益恕不可侵
消费安全牢记在心
又逢一年3·15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消费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
在你的学习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这几种情况
“哎,买回来的吹风机没用两天就坏了,找客服还被拉黑了!”
“前几天点了某家外卖,竟然和舍友几个都拉肚子了......”
“充电宝充着电突然就炸了,吓坏我了”
“满心期待的快递被弄丢了!最生气的是联系不上快递小哥!”
遇到以上情况我们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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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流程
1
与商家协商
这是第一步,与商家进行协商和解,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好说好商量的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功,可进入第二个环节。
2
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请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当然,消费者协会也只是一个协调的作用,消费者协会没有执行的权利。如果还是协商不成,可进入第三个环节。
3
向工商局相关部门提起申述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哪些维权不会被受理
1
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2
私下交易
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
4
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5
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6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7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作为当代大学生
虽然不能作为市场监管者来守护消费安全
但是我们作为一名市场消费者
可以去选择安全合格的消费品
引导市场建立起安全生产的基准
避免成为被“三无”产品困扰的消费者
因此,我们倡议
学习消费知识
合理科学选择消费方式
文字:黄蕴怡
图片:卢晓澎
排版:黄嘉铭
责任编辑:贺姗姗
审核: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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