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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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3.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4.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5.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表演专业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专业课通过校考后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校考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

点击查看完整版>>2023年东莞城市学院(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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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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