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粤学位函〔2020〕3号),正式批准我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这是我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迈入新台阶。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申硕工作,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精心准备、强化担当,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科与申硕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从去年初到今年3月份,学校多次召开申硕工作会议,开展重点建设学位点遴选,制定出台申硕工作方案,认真总结办学经验,精心编制申硕建设规划。
今后,我校将把列入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作为学校发展的新起点,在前期扎实做好学校建设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源统筹,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力争2023年如期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本次获批的立项建设单位是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以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增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请、规划编制、现场答辩、专家论证、意见反馈、省学位委员会审议等环节最终确定。
投稿邮箱|sguxcb@sgu.edu.cn
来源 |学科与申硕办公室
复审|邓玉坚 曾楚琪
终审|何国举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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