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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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1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原学籍管理、转专业及转学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学校将在本科计划里面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
(年)

广东

辽宁



安徽

湖北

湖南

贵州

云南

学费
(元/年)

备注

音乐表演

艺术

4

44

3

2

3

2

3

3

10000

男身高<168cm,女身高<156cm,慎重报考

音乐学

艺术

4

39

3

3

3

3

3

3

3

10000

环境设计

艺术

4

45

2

2

2

2

2

2

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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