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以下是关于湖北商贸学院的录取规则,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商贸学院是分数优先录取
第六条,湖北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八条,湖北商贸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湖北商贸学院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
第九条,湖北商贸学院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湖北商贸学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一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湖北商贸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二条,湖北商贸学院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湖北商贸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湖北商贸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对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七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湖北商贸学院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重要参考:
各院校录取分数线汇总专题【各院校、各专业、各省市录取最低分及最低位次查询】
最新全国各高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省份及人数、单科限制要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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