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263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1.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2.成立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3.成立招生专业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专业技能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4.成立监察与保卫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全程监察、试卷的保密和考场安全保卫工作;
5.成立综合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协调与媒体宣传工作;
6.成立后勤、财务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所需经费与后勤服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二条 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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