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黑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16:24:39 文/余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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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院地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

第三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办学层次全部为本科教育。

第五条 学院设置了适应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和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学院与数百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实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教育,实现每个学生成功就业。

第六条 学院积极拓展与美国、韩国、泰国等国家的高校进行国际合作办学。以“2+2”双学位本科,“3+1+2”本硕连读模式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院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院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院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院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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