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4 16:38:35 文/孙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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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实行单独提前招生的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专项考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文化、体育专项考试及录取工作,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江汉大学具有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资格,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提前招生。

一、招生项目、地域范围、人数、学历、学制

项目:足球(限招女生)、篮球(限招男生)、皮划艇、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自由摔跤、射击、射箭、游泳。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者原则上不受上述项目限制,但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要求。

招生人数:70人。

学历、学位和学制:本科,教育学学士学位,四年。

二、报考条件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具备我校所设招生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与计生委、国家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报名办法、时间与地点

1、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网上报名。登录江汉大学主页(www.jhun.edu.cn)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完整信息,并记住本人网上报名号。信息录入并提交后,打印《江汉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还须完整填写《江汉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学习履历表》。同时,将以上表格交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工作单位或街道办签署意见并盖章,无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者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日至3月28日。

3、寄送材料。将下列报名材料装订成册(A4幅面),于2014年3月31日前寄送(以发件日邮戳时间为准)至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网上报名和递交纸质资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邮寄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30056,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7-84237298)

需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江汉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江汉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学习履历表》(仅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须填写);

③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④《高考报名登记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考生还须附获得一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比赛成绩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

4、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公示。

5、报名确认。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考生还须携带相关比赛成绩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但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到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5号门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300元,体检费100元,并领取《准考证》。

报名确认时间:2014年5月7日。

四、考试办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办法

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命题制卷,试卷评阅和成绩公布,我校按照要求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校运动训练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2、考试科目、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体育专项考试科目为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实战能力),总分为100分。

3考试及体检时间、地点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地 点

文化

考试

5月10日

9:00—10:30

14:00—15:30

详见准考证

语文

数学

5月11日

政治

英语

体检

5月12日

8:30—11:00

江汉大学医院

(空腹)

体育专项考试

5月13日

8:30—11:30

(8:00点名)

13:30—16:00

(13:00点名)

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项成绩和文化成绩7:3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照招生项目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项成绩×6×70%+文化成绩×30%。

2、优录加分条件: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免试条件:对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亚洲比赛前六名、世界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申请免试入学,申请手续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程序执行。

六、奖励措施

对录取的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在校期间每年奖励5000元;对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在校期间每年奖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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