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凡经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或肄业规定的,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